2017年1月24日,在县道332线14KM 900M处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其中电动车驾驶员谭某在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了近一个月后,于2月21日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这一结果使事故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激化,虽说矛盾最终被妥善化解,但是这一结果已经不能挽回那条鲜活的生命。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谜一般的事故现场
2017年1月24日18时20分左右,黄某坤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当行至县道332线14KM 900M处时与由谭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两车驾驶员倒地受伤。接警后,贵港交警三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梁峰迅速带队出警前往现场勘查。到达事故发生现场后,民警只见一辆电动车横倒在公路上,地上洒落着米、糖并有一摊血迹,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正立在路边的水沟里,却未见有两车的驾驶人。
经询问现场群众,民警得知电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倒地受伤昏迷不醒并已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但现场围观群众均表示未见到摩托车驾驶人。
一番搜寻,肇事者露真容
民警拿着手电筒在事故发生现场逐一搜寻,几分钟后在事故现场南侧路边发现了一个带有未干透的泥水鞋印,顺着鞋印疑是鞋头的方向继续搜寻,发现鞋印一直往南边的甘蔗地里延伸。往甘蔗地里搜寻了一百多米后,民警发现了一名头戴黄色头盔的中年男子,其正坐在甘蔗地的田埂上玩手机。民警立即用手电筒把男子上上下下扫了一遍,发现该男子脸上及身上的衣物还粘有明显的泥巴等污物,认为该男子的嫌疑比较大,可能是摩托车的驾驶人,于是民警把该男子带回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肇事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坤
该男子自称黄某坤,表示路边水沟里的摩托车属于他,他驾车经过该路段时感觉被什么东西撞了一下,自己连车带人冲进了路边的水沟,自己从水沟里爬起来后就顺着背向公路的方向往里面走,走了一会感觉头晕晕的,就索性坐下来休息了。
事出有因,醉驾夺命害己
此外,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的酒味很浓。该男子向民警表示其下午在贵港城区与友人吃饭时喝了几杯三十八度的白酒。鉴于此,民警认为该男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决定迅速将该男子带到附近的西山卫生院抽血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肇事者正在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果然,检测结果显示黄某坤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高出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临界值,属于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事故矛盾升级
2月21日,电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抢救近一个月后,最终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共花去救治费用近30万元,而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坤一方在谭某家属多次联系沟通后却未赔付任何的救治费用。谭某抢救无效死亡后,谭某家属怒不可遏,乃集中前往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坤家中讨要事故损害赔偿,并不时出现堵门等过激行为,对黄某坤家人及其邻居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三方调解,矛盾化解
3月7日,事故双方家属及委托代理人来到五里镇司法所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事故双方的想法、诉求的距离非常大。最终,此次调解无果而终。但经过事故双方共围一桌的调解后,大队民警和五里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事故双方家属的关切点及分歧点有了全面的了解,于是立即部署下一次的调解对策,并在拟定调解对策后决定在次日再次组织事故双方家属继续进行调解。
3月8日,在郑福强副大队长、民警梁峰和五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努力调解下,事故双方家属及委托代理人最终达成了由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坤一方向电动车驾驶人谭某家属支付六万元整作为谭某的丧帐费等损害赔偿、谭某家属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谭某家属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骚扰黄某坤一方正常的生产生活、谭某家属不得作出损害对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语行为等协议。至此,事故双方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起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化解。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示:
虽说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事故双方的矛盾被成功化解了,但是这一结果已经不能唤醒已逝去的生命,酒后驾驶不仅为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危险和损失,也会严重威胁社会安全,为了多个家庭的平乐安康,请您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交警也提醒事故后,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这样不利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也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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