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民节假日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交通局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8]38号)相关规定,日前,绍兴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的方案,经审核并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在春节期间加收临时服务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春节加收
临时服务费的公告
2019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19年2月4日0时起至2019年2月8日24时止,共5天),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如采取协商价计费的,议价价格外不得另行加收服务费)。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督促行业协会做好绍兴市区出租汽车明码标价工作,提前印制统一发票并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和“仅限于除夕0时至正月初四24时使用有效”的提示章,提供给乘客使用。(如下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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